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黑單位改革年金

黑單位改革年金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0/890072/%E9%81%95%E6%86%B2%E8%A6%81%E7%94%B1%E5%A4%A7%E6%B3%95%E5%AE%98%E4%BE%86%E8%A7%A3%E9%87%8B%E3%80%82

所謂年金改革委員會(下稱年改會),其實是個黑單位,以由總統核定一份「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而成立,此要點乃是法規性行政命令,既不合法制、也不合民主,更明顯涉及違憲。查總統之職權為憲法所明列,憲法規定總統依法發布命令,係指人事命令、緊急命令而言,絕非行政命令,而今總統竟發布行政命令,顯涉違憲;

又查年改會的主要「政治任務』就是要「改革」公務員的退休金,主管公務員退休金法律的機關是考試院,憲法第八十三條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及級奉、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考試院憲定職權並不受總統的指揮監督,而今在總統府成立一個年改會,來改革公務員的退休金,在體制上凌駕考試院,在職權運作上,將來又要考試院「按照」年改會的結論辦理,年改會成為考試院的太上單位,也顯涉違憲!

還有,年改會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說:年改會委員有三分之二是民間代表?查所有委員多是聘任的聘任的本質就不是代表;又既然是「代表」,就必須經由選舉或至少推選而來,但查這些代表都是「找」來的,甚至早在520政權交接前,林萬億就以「小英基金會」及個人名義發出邀請徵詢函,「尋找」委員人選,就發現自由時報記者也是「委員」?如此找來的,怎能稱得上「代表」?明顯是黑箱作業,不符程序正義

年改會將有結論,而且這結論甚至已經在寫了,也就是說「先射箭再畫靶」啦!,年改會只不過是個幌子罷了!

以這樣一個黑單位,有甚麼資格、有甚麼正當性,代替憲政機關考試院進行所謂的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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