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最高法院重大決議 食品攙偽都違反食安法 最重可判7年

最高法院重大決議 食品攙偽都違反食安法 最重可判7

20161202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02002546-260402

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富味鄉在黑麻油中添加黃麻油等,僅認定詐欺有罪、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確定,經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提出糾正,

認定智財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往後不需要考量有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只要攙偽、假冒行為,都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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