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大決議 食品攙偽都違反食安法 最重可判7年
2016年12月02日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02002546-260402
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富味鄉在黑麻油中添加黃麻油等,僅認定詐欺有罪、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確定,經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提出糾正,
認定智財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往後不需要考量有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只要攙偽、假冒行為,都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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