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才坦承出櫃 妻控訴成「交代婚姻犧牲品」
李遊博 2016-09-05
何苦這樣騙人?耽誤別人的青春!
有一名男子在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仍跟一名女子結婚,直到婚後因兩人「行房」次數過少,引起女子懷疑。
之後男子坦承自己喜歡的是男人,並告白自己「出櫃」,兩人以離婚收場。法官以男子隱瞞性傾向「侵害女方婚姻決定權」,判賠15萬元。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是建立在雙方信賴和承諾上,如果吳男在婚前有告知同性戀身分,另一半可自行判斷是否結婚。
但男子卻一再隱瞞,有違雙方互信,侵害女方「決定是否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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