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 星期一

幫高調!!!!! 政府賣掉台電 就是賣掉台灣

幫高調!!!!! 政府賣掉台電 就是賣掉台灣
交通大學
2016/7/31
明明就是比黨產、服貿都還更嚴重的事
卻發現周圍的人沒幾個在關注這個議題
電視新聞報章雜誌好像也被「噤聲」一樣幾乎沒有新聞報導這麼嚴重的問題
但是這件事情值得每個台灣人花3分鐘仔細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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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gRaeGu (東拉菇)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總統盼電業法修正別拖
時間Sat Jul 30 2016


世界銀行評比電力取得世界第一-韓國電力公司KECPO,為獨占國營事業;

世界銀行評比電力取得世界第二-台灣電力公司TPC,為獨占國營事業。

結論講完了,世界第一就在我們隔壁,世界第二就是我們自己,是要搞啥電業自由化?
台電有公營事業效率差的缺點沒有錯,但是不要忘記這是電業,

人事成本占比低,大約只有6~8%,即便拆分之後由私人經營提高經營效率好了,

其採購成本還是居高不下,因為民營電廠無法像現在台電一樣有規模經濟的優勢,

個別的電廠去向原物料供應商議價的能力,絕對比不上台電以全台的需求議價能力佳,

加上台電有發電、配電、售電上下垂直整合的成本優勢,

民營電廠就算極盡剝削員工之能事,其成本絕對還是比台電要高,

再加上財團要賺的利潤,墊高後的電價絕對比目前要貴一大截

一旦民營化之後,個別的小型電廠根本不可能像台電一樣配合國安戰略去澳洲投資煤礦,

必定是一窩蜂去對岸買便宜的煤來燒,未來台灣發電命脈將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

陸資根本不必真的來投資民營電廠,就能實質掌握台灣電力供給,這是極大的國安風險。

台電是台灣規模第二大企業,第一大是中油,

台電靠著規模經濟,用2300萬人的電力市場需求在國際能源市場中廝殺為台灣人省錢,

同時也進行長期的能源避險金融操作,你覺得規模較小的民營電廠有可能買得更便宜嗎?

至於坊間盛傳的什麼購煤合約弊案的謠言早在2012年就已經澄清,

相關資料在台電官網都有,請有心人士就別再誤傳。

雖然台電問題多多,但台電是不是也有很多優點?當然有:

1.台電電價很低,世界第三,如果是只計無自產能源的國家來比,台電電價世界最低;

2.台電是很照顧民生用戶充滿社會主義色彩的公司,

30%的特高壓用電大戶明明不使用電網,也不使用變電所,

台電還是透過電價機制讓他們幫70%的用電小戶分擔電網維護費用,

所以台灣工業用電與民生用電的電價差距也是世界上數一數二低的。

3.台電供電非常穩定,斷電時修復效率堪稱世界第一。

這些優點,我相信民營化之後不可能存在,電廠會自己找特高壓用戶合作彼此互利,

民生用電以及無議價能力的中小企業只能乖乖跟台灣電網公司一起吃屎買貴鬆鬆的電。

不能因為台電改革很困難、財團想要進電業賺大錢,所以就把台電賣了,

難道賣掉台電讓大家都監督不到,問題就解決了嗎?政府該是這種態度嗎?

最後,當世界各大企業都在努力併購、合併擴大規模提升競爭力的時候

新政府竟然要將大企業拆掉、分售給財團變成小公司,到底是有多蠢才會這麼做?

你可以討厭台電、你也可以眼紅國營事業員工的工作穩定薪水優渥、

你更可以痛罵台電高層有很多沒戰力又占著高位的肥貓,台電就是欠罵欠幹欠改革,

可是理性的你都絕對不該跟你的電費帳單過不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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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停電作好準備!開嗆《電業法》修正草案圖利財團,台電揚言萬人罷工上街頭
Posted on 2016/07/28
根據草案內容,能源局規劃將現由台電統籌營運的發電、輸配電、售電3部分拆開
未來輸配電仍由台電負責,至於發電、售電則開放自由化,讓民間業者也可投資發電。
《電業法》草案計畫,在修法完成後1年到2年半開放發電、部分售電及代輸市場,
4到6年內則把獨佔發輸配售的台電分割成為發電和輸配售電力網,且不得交叉持股。

而在網路上,一位閱讀完整份草案的網友也指出《電業法》修正草案的爭議。
若草案通過,台電未來將被歸類在「電力網業」,而根據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二項指出,
電力網業與發電業分割成不同公司後,不得兼營其他電業。
這代表除核能和水力等大型發電廠外,台電未來不能在靠電廠賺錢,卻還是要負責電力網業營運。

現行台電業務中,最貴的就是電網業。線路不是架好就沒事,
每年都還是要花大筆錢維護,颱風天出事更是要前往搶修。
而未來一但開放財團經營電廠,台電除了確定不延役的核電廠以及受限制的水力電廠之外,
還有什麼財源可以應付龐大的維護成本?

發電有許多「外部成本」,例如空汙、核廢料,這些目前都還是由當地居民承受。
他以中南部空汙問題為例,政府現在還能用行政命令強制國營的台電降載,
控制汙展,但未來開放民營後,電力調度機關會不會環境問題、有沒有節能義務,
都還未入法。

修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區域型的再生能源有發展機會。
而且發電業者要申請售電時,必須遵守發電燃料配比,
例如燃氣佔50%、再生能源佔30%、其餘20%,能源局審核通過後才會發給執照,
不會有業者「挑肥撿瘦」,只靠成本低廉的燃煤發電發電賺錢,
反而提高汙染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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