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涉貪罪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刑四年六月
2016-11-17
http://udn.com/news/story/2/2111952
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
今天上午宣判,
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
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一年四月,褫奪公權兩年。
同年五月高志鵬因參加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黨內初選,急需現金,姚昇志以「南投阿德」政治獻金的名義,將五十萬元賄款交給一名不知情國會助理,登載在高志鵬的收贈捐款帳簿,事後姚雖告知高志鵬此事,但剩下的五十萬元,姚又留作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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