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逃犯條例沒毛病? 黃智賢提6觀點引激辯
2019-06-13
黃智賢提列六點鄉證明自己的觀點:
1.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裡?
2.決定可否引渡的權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
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3.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可以爽犯罪,免引渡。
這樣還不夠?還不行?
6.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其實就是反中。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
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黃智賢再問「錯在哪裡?」,哪個條文說,你在香港,台灣的網路上駡中共,會被引渡到北京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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