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民進黨法律九大用途,政治鬥爭而已!
民進黨可以從自由與人權的保障、民主與進步的價值,講到公平與正義的實現,把法律的種種崇高目的掛在嘴上。
綠營習法出身者多如過江之鯽,把民進黨的法律觀講得冠冕堂皇,極其容易。
但在現實運作上,法律卻不斷被化約為它的統治工具,而不是為建立法治社會規範。
法律一旦淪為政治用途,蔡政府的立法過程與執法選擇,就充滿著無限的可能性。例如:
一、法律可以違憲:《黨產條例》沒收私產、《轉型條例》追殺在野黨、《年改條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些具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律,各界不斷提出警告,蔡政府充耳不聞,悍然立法。於是爭訟四起,法院紛紛停審,釋憲呼聲不絕,但大法官卻愛理不理。法律違憲,能奈他何。
二、法律可以破壞憲政體制:民進黨近日明顯的憲政體制改造工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修法。雖然蔡英文總統上任時保證維護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綠營政治實力也不足以推動修憲,但民進黨卻打算修法讓考試院虛級化,瓦解五權憲政架構。
三、法律可以破壞司法獨立:《法官法》修法,綠委提案,打算把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與涵攝適用納入評鑑,破壞審判獨立核心。此外,並將由親綠特定社團掌控法評會,壟斷評鑑,綁架司法,終於引起罕見的審、檢、辯、學齊聲抗議。
四、法律可以因人設事,量身打造條款:立法院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搶在馬英九和吳敦義三年出境管制期限屆滿前,加倍延長其赴陸禁令。這項高度針對性的「馬吳條款」,除違反比例原則,亦缺乏正當性。這其實是假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五、法律可以切割社會、製造分裂與世代對立:軍公教年金改革是蔡英文自詡的政績,但這項政策先在軍公教與勞工之間製造對立,接著刻意切割軍人與公教,又挑起世代爭端。尤其,改革次序顛倒軍公教與勞工的急迫性,過程充滿政治算計與選票考量。
六、法律可以恐嚇人民:年改立法,綠委嗆聲「罵愈凶砍愈多」,把法律當成恐嚇人民和政治報復的工具。蔡政府無視台灣民眾在大陸生活便利之需,要修法管制申領大陸居住證,限縮權利,違者開罰。諸如刑事局積極偵辦地震路裂謠言,無視過去多起無罪判決,只為向蔡政府交代,以法律恐嚇人民。
七、法律可以破壞文官體制、安插近臣:修法擴大政務官任命範圍,搶占文官職缺。卡不成駐美副代表,至少奪下代表處政治組長的「口譯哥」,正是完美範例。
八、法律可以雙重標準:為完成打假新聞的政治任務,NCC脫掉獨立機關外衣,對「顏色不正確」的媒體大肆開罰,對於犯行相同的親綠媒體則裝聾作啞。
九、法律可以無端消失:法律是利器,但對於妨礙政治利益的法律,就讓它消失!陳水扁簽書手不抖,唱歌中氣足,還企圖邀韓國瑜辯論他「貪在哪裡、汙在哪裡」。阿扁貪汙是法院認證,大家看得到;但阿扁趴趴走時,民進黨卻看不到法律。面對農地違章工廠,法律更從未出現過。
對民進黨來說,法律之為用,不外政治鬥爭與政治利益而已!上述法律九大政治用途,其實未能盡其全貌。法律學者有心,大概可以開一門《民進黨法律學》的課了。
綠營習法出身者多如過江之鯽,把民進黨的法律觀講得冠冕堂皇,極其容易。
但在現實運作上,法律卻不斷被化約為它的統治工具,而不是為建立法治社會規範。
法律一旦淪為政治用途,蔡政府的立法過程與執法選擇,就充滿著無限的可能性。例如:
一、法律可以違憲:《黨產條例》沒收私產、《轉型條例》追殺在野黨、《年改條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些具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律,各界不斷提出警告,蔡政府充耳不聞,悍然立法。於是爭訟四起,法院紛紛停審,釋憲呼聲不絕,但大法官卻愛理不理。法律違憲,能奈他何。
二、法律可以破壞憲政體制:民進黨近日明顯的憲政體制改造工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修法。雖然蔡英文總統上任時保證維護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綠營政治實力也不足以推動修憲,但民進黨卻打算修法讓考試院虛級化,瓦解五權憲政架構。
三、法律可以破壞司法獨立:《法官法》修法,綠委提案,打算把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與涵攝適用納入評鑑,破壞審判獨立核心。此外,並將由親綠特定社團掌控法評會,壟斷評鑑,綁架司法,終於引起罕見的審、檢、辯、學齊聲抗議。
四、法律可以因人設事,量身打造條款:立法院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搶在馬英九和吳敦義三年出境管制期限屆滿前,加倍延長其赴陸禁令。這項高度針對性的「馬吳條款」,除違反比例原則,亦缺乏正當性。這其實是假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五、法律可以切割社會、製造分裂與世代對立:軍公教年金改革是蔡英文自詡的政績,但這項政策先在軍公教與勞工之間製造對立,接著刻意切割軍人與公教,又挑起世代爭端。尤其,改革次序顛倒軍公教與勞工的急迫性,過程充滿政治算計與選票考量。
六、法律可以恐嚇人民:年改立法,綠委嗆聲「罵愈凶砍愈多」,把法律當成恐嚇人民和政治報復的工具。蔡政府無視台灣民眾在大陸生活便利之需,要修法管制申領大陸居住證,限縮權利,違者開罰。諸如刑事局積極偵辦地震路裂謠言,無視過去多起無罪判決,只為向蔡政府交代,以法律恐嚇人民。
七、法律可以破壞文官體制、安插近臣:修法擴大政務官任命範圍,搶占文官職缺。卡不成駐美副代表,至少奪下代表處政治組長的「口譯哥」,正是完美範例。
八、法律可以雙重標準:為完成打假新聞的政治任務,NCC脫掉獨立機關外衣,對「顏色不正確」的媒體大肆開罰,對於犯行相同的親綠媒體則裝聾作啞。
九、法律可以無端消失:法律是利器,但對於妨礙政治利益的法律,就讓它消失!陳水扁簽書手不抖,唱歌中氣足,還企圖邀韓國瑜辯論他「貪在哪裡、汙在哪裡」。阿扁貪汙是法院認證,大家看得到;但阿扁趴趴走時,民進黨卻看不到法律。面對農地違章工廠,法律更從未出現過。
對民進黨來說,法律之為用,不外政治鬥爭與政治利益而已!上述法律九大政治用途,其實未能盡其全貌。法律學者有心,大概可以開一門《民進黨法律學》的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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