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財團法人法「買回條款」 遭批變相轉型正義

財團法人法「買回條款」 遭批變相轉型正義

2018-06-28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9/3222470

此次立法分二大爭點,一是宗教團體應否入法納管;二是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以捐助財團法人回歸政府管理的「買回條款」,過去政府捐助、後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都可能在政府補足基金差額後,回歸政府所有。

藍委賴士葆抨擊,財團法人歷經多年轉變,經營權由公轉私,只要政府認定當初政策目的存在,就能以超過市價的一半買回,等同用五十加一的資金額度買回百分百管理權,極不合理。藍委曾銘宗直言,相關條文無任何救濟管道,只能被強制轉為公營、侵害民間財產權,已是變相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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